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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穿秋裤也扛不住了!今年供暖有望提前?!

发表于2016-11-02

今早起床来,北京的小伙伴们都不需要妈妈提醒,就自觉地把秋裤穿上了。。。


前一股冷空气还未完全退场,新一股冷空气又接踵而至。今晨北京的气温仅有-4℃,宝宝好冷。。。


     今年供暖会提前???10月30日的北京迎来了下半年以来冷的一天,本周将召开第二次气象会商,对11月7日前后出现的一股冷空气进行研判,确定是否提前供暖。同时,全市1300余家供热单位已经准备就绪,随时可以点火,部分、幼儿园、医院已开始进行供暖。



  提前供暖我们就能提前感受冬日的温暖,但关于房屋供暖的纠纷常常也会接踵而来~一起来看看房山法院对供暖纠纷的解读吧~~


房山法院指出供暖纠纷有三大“误区”

首先,很多人以房屋闲置无人居住、未享受供暖服务为由,拒绝缴纳供暖费。法官表示,目前,多数居民楼仍采用集中供暖方式,供热设备必须保证每户供热,才能达到整体供热的良好效果。对于房屋闲置的业主,供暖公司也已经向其提供了供暖服务,故业主应按时缴费。

此外,还有业主以未签订书面供暖合同为由,拒绝缴纳供暖费。对此,法官指出,供暖公司为业主居住的小区提供供暖服务,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供暖合同,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供用热力合同关系。业主作为受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,接受了供暖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,应缴纳供暖费。

还有业主提出,诉讼超过时效,供暖公司无权再收取供暖费。法官分析,民事诉讼法规定,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,从中断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如供暖公司张贴告示、打电话催缴等行为均是提出要求的表现,因此发生了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,诉讼时效一旦中断,就可以重新起算,业主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就难以获得法律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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